“嘩啷”、“嘩啷”,伴隨著腳鐐的聲音,大興第三起滅門案行凶人張偉,首次出現在市一中院的法庭上。 昨天,張偉以故意殺人罪受審。 儘管在法庭上向受害人家屬鞠躬,表示願意賠償,但沒換來死者家屬的原諒。 而行凶的深層動機,在張偉、證人口中變成了“羅生門”。

  張偉套著紅色的號服,戴著手銬的雙手攥著一封信,上面寫著“呈:一中院合議庭審判長”。 看到蜂擁而來的記者,張偉低下頭,耷拉下眼皮。

  坐到被告人席上,張偉一直低著頭,說話聲音很小。 “你聽清公訴書了嗎,有什麼意見?”張偉抬頭看看法官,有些呆滯地搖搖頭,擠出兩個字“沒有”。

  “你還記得行凶過程嗎?”“當時喝多了,記不清了。”張偉對喝酒過程記憶猶新。 他說先和女朋友在下午5時喝了大半瓶紅酒,然後被開棋牌室的朋友叫出去聚會,被害人申有明也在場,喝了不少啤酒,最後和申有明吃麻辣燙時又喝了一個京王子口杯和幾瓶啤酒。

  “你平時酒量怎麼樣?”辯護律師問道。 “也就三四瓶啤酒的量吧。”張偉想了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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