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5月15日電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延申”“福爾”生產問題人用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處罰 

   記者崔靜

在完成現場調查取證、實驗室檢測檢驗、專家論證分析等工作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15日正式通報對江甦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福爾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問題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所作的行政處罰結果。

根據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的調查,延申公司在生產人用狂犬病疫苗過程中存在著偷工減料、弄虛作假、逃避監管的違法行為,使不合格產品流向市場。

對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沒收延申公司違法生產、銷售的劣質人用狂犬病疫苗和違法所得,並依法從重處貨值金額的3倍罰款,共計25637905.6元。同時,撤銷延申公司生產人用狂犬病疫苗產品的批准文號。

按照處罰結果,延申公司7名參與製售劣質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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