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拆遷工作是有愧于百姓的!”在“草海北片區保護治理和開發建設現場調研會”上,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張祖林表情凝重。 (8月15日《雲南信息報》)
我國當前是行政主導城市拆遷,但在行政權力未能受到法律有效制衡的條件下,行政意誌或許會更多地體現某些當權者的個人意志,而當權者又存在著對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這種追求就很可能轉換為最大限度地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突出表現在對政績的盲目追求及其與拆遷開發商等利益集團勾結的情形上。 由此,“有些拆遷工作是有愧于百姓的!”的怪象就產生了。
“愧于百姓的拆遷”之所以產生,根源在於對公民私權的侵害。 我國公民的財產權僅具有對抗平等主體的他者個體的能力,無論是行政拆遷還是商業拆遷,都帶有很強的行政強制性,公民的財產權既無法抗衡國家權力,也無法抗衡權力背景的開發主體。
“愧于百姓的拆遷”中,最大的問題是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的混同。 房屋拆遷中所蘊含的巨大利益促使開發商與政府通力合作,將公民的個人利益兌換為開發商的利益和政府的部門利益,並披上了冠冕堂皇的外衣,公民授予政府的權力最終嬗變為政府自我謀利的工具。
面對“有些拆遷工作是有愧于百姓的”,既要反思公權的邊界問題,更要考量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平衡問題。 但根本上還是一個公民權益如何維護的現實問題。 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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