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綏化市綏棱縣居民在政府部門強拆自己的房屋時,和前來強拆的人員發生爭執,身體大面積被燒傷。 綏棱縣建設局副局長兼拆遷辦主任王洪軍(音)在接受采訪時說:“我只懂拆遷法,不知道什麼《物權法》。”(8月17日《海峽都市報》)

    在徵地、拆遷這種事上,一些地方官員的囂張方式雖然不同,但囂張的底氣卻都很充足。 這其中,有直接在內部會議和文件上將拆遷對象當敵人對待的;有公開宣稱“哪裡的拆遷不死人”的;還有拆遷對象自焚身亡了,還不依不饒宣稱對方是法盲的… …眼前這位拆遷辦主任的雷人雷語,只不過是“沒有最雷,只有更雷”的新版本。

    為什麼有些官員敢這麼雷? 而且是不見前仆,後繼無窮? 個別官員不懂法律,或者明明懂法卻故意視而不見,可能並沒有太大關係,因為只要法律能不枉不縱地問責違法犯罪者,他們不懂也得懂,想裝也不敢裝,裝了就要付出代價。

    然而,怕就怕在:一是有些法律法規原本就是部門立法,“方便管理”和部門利益至上,蛻變成了部門利益法,而不是民眾權利保護法;二是有些法律法規雖然對公民的權利保護規定得很詳細,但更多的只是宣示意義,缺乏剛性的執行力。 為什麼? 因為對違法者的具體懲處語焉不詳。

    在這兩種情況下,這位拆遷官的“我只懂拆遷法,不知道什麼《物權法》”,就不僅僅是明明知法、而故意裝作不知法的問題,而是一種公然的宣示:法不是用來管我等官員的,而是用來治民的,我就是法,權就是法!

    5月份,國務院辦公廳曾專門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規定對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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