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對2006年~2009年立案查處的高校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統計後發現,高校招生領域職務犯罪佔35%,而賄賂類犯罪全部集中在藝術及體育特長生領域的招生過程中。 因為藝術特招領域的招生採取的是人為打分評判標準,主觀因素影響較大、可操作性強,使受賄犯罪有了賴以滋生的溫床。 (8月3日《中國青年報》)

藝術與其他學科不一樣,缺乏統一的標準和量化的指標,沒有可以擺脫人之隨意性左右的硬標準,高度依賴人的判斷,主觀因素非常大。 比如唱歌,這個評委可以把曾軼可的綿羊音捧為純真的、很有特點的天籟之音,打出滿分;那個評委則認為這種聲音是五音不全的表現,給個零分。 美術、舞蹈等都是如此,不同人的審美差別太大了,並沒有權威標準。

過度依賴人的決斷,主觀因素非常大,這就是藝術特招制度性腐敗的土壤。 在中國當下“有一丁點兒小權力都要兌現成現實利益”的情境下,腐敗叢生就毫不奇怪。

其實,藝術特招制度本就是不合理的。 媒體前段時間對世界名校的採訪就發現:再好的歌喉,也唱不開哈佛的大門,那些世界名校樂團的學生根本沒聽過“藝術特招”這一說法。 藝術特長只是個人愛好,從伊頓公學到香港大學,都不會因為學生的個人愛好而降低學業標準。 伯克利大學的學生就說,成績不好,怎麼能到伯克利讀書呢?

確實如此。 為什麼有藝術特長就可以加分? 冠冕堂皇的理由是給那些特長生一個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可我們不是為不同興趣、有所特長的人專門開通教育通道了嗎,歌唱得好可以考音樂學院,舞跳得好可以考舞蹈學院,藝術特長生完全可以與其他特長生平等競爭這樣的學校,為什麼要藝術特招呢? 另外,一個人為了特長而放棄了其他,這純粹是個人興趣的選擇,社會沒有必要以特招的形式來補償這樣的愛好。

既不公平又滋生無數腐敗的藝術特招制度,到了該徹底廢除的時候了。 (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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