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學生與已婚人士保持“特殊關係”是否屬於完全的私生活? 學校是否有權干涉?我覺得,校方對此有個明確的表態是必須的,不然將對其他學生的認知和行為造成模糊。
大學生尚未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人,他們的行為規範應該符合學校要求。 我贊同華南師範大學的新規定,因為學校對他們負有不可推卸的教育責任。 同時,大學還是集體生活,如果個別人的行為違背了一般共識,所謂個人的事情就不再是個人的事情,而將成為影響整體的公共問題。
所以,不是任何社會人可以做的事情,在校園裡就可以乾。 高校必須承擔起應有的責任,去廓清道德邊界,表明自己的態度,並在自己的管理範圍內堅守道德底線,為社會提供有能力有道德的正直的人。 處罰行為不檢點的學生,算不上是一種道德綁架,也談不上是一種權利侵犯。
當然,一個關鍵的問題是規定該如何執行。 如何去準確地認定事實,保護被調查者的合法權利? 在認定的過程中,有些原則是應該堅持的:用合法的手段獲取事實;避免對當事人的負面影響擴大。 處理的目的是為了糾錯,是為了讓高校的規範得到執行,而非對個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來源:武漢晚報)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