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

  他贏了

  法院認定:

  欠條是男方為穩定女方情緒而寫的,女方事實上沒有給錢,欠條無效。

  二審

  他輸了

  法院認定:

  欠條是藉貸關係中最有力的證據,既然出具了10萬元欠條,就要還錢。

  “哥哥,你若真愛我,就寫下10萬元欠條吧。”面對女友滿眼期望,巫山的李正(化名)說,當時他刷刷幾筆寫下10萬欠條,交給女友保管。 女友說,結婚時就把它撕了。

  欠條給了他深刻教訓———他無法證明欠條僅是表忠心的。 兩人沒走到結婚那一步感情就拉爆了,女友持欠條向法院起訴李正。 昨日,記者致電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從該案審判長處了解到,上月底,二審法院已判決李正還前女友10萬。

  李正,巫山縣人,當了10多年的兵,眼看年齡不小了,30歲左右還單身的他引來了一些熟人給他介紹對象。 2004年,他回老家探親,又有人給他說媒,介紹了陳晴(化名)。 兩人對對方都很滿意,隨即確定了戀愛關係。

  李正說,2007年7月,他回老家探親,與陳晴的關係進一步升溫。 有一天,陳晴忽然一臉的不高興,說李正幾天后又要回部隊,兩人又要分開這麼久,相隔那麼遠,要是李正變心了自己都不知道,還在老家傻傻地等。 “我怎麼會變心呢?”李正賭咒發誓,陳晴還是不相信。

  “你若真愛我,就寫下10萬欠條。”最後,陳晴說,只有這10萬“愛情保證金”才能讓她在“後方”情緒穩定。 為了讓女友相信自己,李正刷刷寫下了一張“欠陳晴10萬元整”的欠條,交到陳晴手裡。 陳晴表示,兩人一結婚就把欠條撕毀。

  2008年,李正回到老家工作。 兩人卻因為種種原因分道揚鑣。 不久,情況發生了。 李正說,這事讓他吸取了深刻的教訓:愛情是盲目的,欠條卻是明白的。

  2009年,陳晴持欠條將他告到巫山縣人民法院,要求李正還10萬元錢給她。 陳晴說,這10萬元是李正母親生病向她借的。

  一審法院根據雙方的證據認為,欠條是陳晴為了防止李正變心,李正為了穩定“後方”情緒而寫的,雖然寫了欠條,但事實上沒有給錢,陳晴用欠條這一合法形式掩蓋自己非法目的,欠條應屬無效,遂駁回了陳晴的訴求。

  陳晴不服,馬上提起上訴。

  李正說,最深刻的教訓在二審。 由於他寫欠條時,按陳晴的要求寫的是欠醫療費,二審法院認為欠條內容所載明的欠醫療費,李正雖稱當時並不需要醫療費,但法院認為這不影響他以醫療費為由向陳晴借錢,其借款事實不以李正是否發生了醫療費來證明。 遺憾的是,他提供的兩個證人都沒有出庭為他作證。 根據證據,二審法院只能認定雙方在戀愛關係中,李正向陳晴出具了10萬元欠條,而欠條是藉貸關係中最有力的證據,於是改判李正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還給陳晴10萬元。 記者莫雪慶  

  莫須有的

  “愛情保證金”

  跳出借條之紛爭,我覺得此事的源頭很搞笑。 當相思入骨,身處愛情的美麗想像中,這求愛之人也許會承諾上天摘月。 那句經典的台詞“如果非要在這份愛上加上一個期限,我希望是……一萬年”,多浪漫啊。

  可惜,當愛情遭遇金錢,就會受到無情解構,也常常令婚姻的紅地毯遙不可及。 正如泰戈爾說的,如果在小鳥的翅膀上墜上黃金,它就不能飛翔了———愛情也便是這樣一隻小鳥,它不是財色交易,容不得標價,哪怕高達10萬元的所謂“愛情保證金”,也無法將兩個人綁定。

  於是,當恩斷義絕的情侶來到了法庭,接下來的便只是證據之爭。 諸如倫理陷阱或人性之悲,就只能讓位於道德審視而止步於庭外。 陰謀乎? 冤枉乎? 以頭搶地也無濟於事———法庭只重證據。

  10萬元能買個教訓嗎? 在濃情蜜意中,也不能忘記規則意識,也不能忘記自我防衛,讓財產歸財產,讓感情歸感情———這,也許是給當事人最淪肌浹髓的教訓。 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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